淮阴工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6年7月5日
淮阴工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近年来,创新创业教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其重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成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迫切需要,高等学校应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
我校近年来不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的形势、对照新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对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度不够,理念及观念滞后;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健全,师资力量薄弱,运行及协同机制不畅;创新创业教育氛围不浓、实效性不强、保障条件欠缺等。为此,我们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破解制约创新创业教育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为导向,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操作层面,构建切合我校实际、系统完整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明确我校今后五年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任务及方法措施。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强基础、搭平台、重实效为原则,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提升创新创业教育专业化水平,加强条件和政策保障,协同配合,汇聚合力,形成全校共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良好环境,为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有责任、能创新、会创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而努力奋斗。
2.总体目标: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注重顶层设计,强化育人特色,坚持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2016年,全面启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 2020年实现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的有机融合,建成全覆盖、分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修订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我校现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体现了一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但对照“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和“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等要求,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根据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更加突出创新创业教育内容,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充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和要求。
1.明确创新创业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程,原则上为32学时、2个学分,在大二阶段开设。该课程主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创新思维与原理、创新类型与方法、创新与创业、创业机会与风险、创业资源与商业模式、创新创业项目与团队等创新创业基础理论与实践知识。与已开设的大一阶段《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及大三阶段《就业指导》课程实现有机衔接。
2.丰富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一是要面向有较强创新创业意愿和潜质、有志于创新创业的学生开设《科技创新》、《创业务实》等系列选修课程;二是鼓励各二级学院开设具有各自学科专业特点的创新创业理论及实践实训类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等。
3.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课程。在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环节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内容,包括介绍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成果、创新实践经验以及与学科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创新创业实际案例等,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强化实践训练和能力培养,把动脑动手贯穿于整个实践教学环节中,使实践教学环节更加贴近企业生产、经营等,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4.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环节。实践类课程是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单独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课程性质为必修,3-4个学分。各专业学生通过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取得学分。为此,应修订完善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热情,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的有机结合。
5.加强创新创业课程资源及教材建设。有重点的开发和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引进校外的优质创新创业课程,完善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制度,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职业测评、创新创业体验等优质资源。坚持引进与自编并举、学校与社会共建,构建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体系;支持引进国内外成熟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材,鼓励学校高水平教师、行业企业专家联合编写具有专业、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完善。
三、强化训练,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性强,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感受创新、领悟创业,是培养创新创业能力的最好方式。为此,应逐步建立以广泛参与、项目训练、竞赛引领、文化营造为主要特点的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体系。
1.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应不断充实内容,丰富形式。以课外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为机制,激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和创新创业类的强化班、培训班、训练营等;鼓励学生参与老师的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开展创新创业类的社会调研,组织和参与创新创业类的社团活动等。逐步发挥研究生在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拓展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高校的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及成果水平提升必须以科技项目及其转化为支撑,因此科研机构及技术转移中心应面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做好信息服务和项目对接工作,定期发布学校发明专利、课题项目及技术成果转化指南,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师生优先转移科技成果,为拓展创新创业实践训练项目来源和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从创意设计转化到创新项目研究、从创新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到创业项目孵化育成的有效转接机制。
3.扎实推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构建国家、省、校、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训练体系,加强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批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套。健全校院两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体系,实施创新创业训练“双百计划”。完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评价机制,建立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库,加强对创新创业项目团队的指导和管理,对具有商业价值及市场前景的科技创新项目实行技术、创业双导师制。力争使每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
4.深入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精心组织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科技创新与创业等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定期举办校内创意设计、创新创业“点子秀”等专题竞赛以及创新作品、创业计划年度竞赛。每个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及优势,打造一项精品竞赛品牌,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以赛带练,以赛促学,增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性与现场感。
5.不断丰富创新创业活动载体。每年举办大学生科技文化节、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展、优秀毕业设计成果展、创新创业教育年会等系列活动。鼓励学生建立创新创业协会、科技协会、创新创业俱乐部、创客联盟、“创业苗圃”等创新创业社团,支持大学生专业社团建设。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讲堂,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沙龙、创客工作坊、创新创业论坛等活动,促进学生、教师和创新创业成功人士间的交流,分享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成果,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四、优化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与基地建设
整合学校现有资源,不断改善条件,切实加强新一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和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1.深化创新实践平台建设。加强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并以此为依托,整合资源,建设综合性、开放性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推动各级各类实验室面向全体学生共享开放,提高学生对先进仪器设备的应用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实验室的教育、服务效能,为师生的创新创业项目实验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和支持各二级学院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具有项目孵化功能的创意创新工作室。
2.打造大学生创业培育基地。在加强现有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业培育基地,为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创业服务及政策支持。充分整合教育资源,以商学院的教学和师资资源为依托建立创业模拟实验中心、创业培训中心以及创业教研室(创业研究院),最终形成集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创业服务、创业研究、创业交流及成果展示为一体的大学生创业培育基地。
3.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功能。充分利用科技园的教育实训和孵化作用,为我校师生的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服务与支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师生创新创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吸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助推师生创新创业项目快速孵化。
4.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各种社会资源和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合作,打造实践育人共同体,多层面支持我校学生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研究生工作站的创新创业项目孵化作用。积极推进校内校外联动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
五、更新理念,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创新创业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素质教育,其根本目的在于塑造学生的创新品质和创新人格,培养学生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勇气。因此,创新创业教育的大力实施,要求我们必须更新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观,改革现行的制约学生创新素质提升的教育教学方法。
1.加强教学方法改革。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法、项目化教学等,结合模块化教学、实践训练等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鼓励教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增加实习实训比重,确保理工农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1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面向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征集实训项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科研课题,使教学过程和科学研究更加贴近实际。
2.推进考核方式改革。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学习过程,鼓励采用口试、答辩、论文、大作业、调研报告、作品设计、实际操作等多元化考核方式,重点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开展非标准答案考试。
3.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优势开展创新型人才培养特色实验班的探索和实践,促进不同类型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的涌现。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扎实推进以“卓越计划”为重点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完善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以专业实践能力提升为导向,深化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专业结构,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
4.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执教能力。
(1)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将提高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作为教师培训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在上岗培训中增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引导青年教师增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定期举办专题研修,通过专题讲座、工作坊、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教学发展活动,提高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发明专利产业化,鼓励教师担任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指导老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加强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考核评价,将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情况作为职称、岗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强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和引进等方式,建设一支创新创业教育专兼职师资队伍。依托商学院的师资及教学资源成立创业教研室(创业研究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规模等组建创新创业教学及指导团队。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讨会,设立师资培训专项基金,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每年派遣一批创新创业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等社会单位挂职锻炼,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
建立创新创业兼职教师库,制定引入与管理制度,聘请一批社会知名企业家、成功人士、风险投资人、法律专家、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技术人员等,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教师或创新创业活动指导教师。
5.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档案和记载表,制定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完善综合评价办法,强化对学生创新创业的鼓励和引导。设立休学创业条件认定标准,允许条件成熟的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六、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运行机制
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全校上下应统一思想,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的要求“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集聚要素与资源、健全体制机制,保证创新创业教育的扎实推进和有效实施。
1.健全领导体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及科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处牵头,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创新创业工作,审定工作制度,决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及科技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成立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以现有的翔宇学院为依托,成立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建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有关校领导及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委员会。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附设在教务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专门负责和协调全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学与实践工作。
3.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对创新创业所需经费实行项目化管理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类培训及讲座、创新成果转化及专利申请、创业成果孵化及扶持、创新创业基地管理等;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通过奖学金、奖教金等形式每年对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教师和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不断改善创新创业教育设施设备条件,完善机构及人员配备,保障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4.完善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创新创业导师工作量认定等办法。将教师指导创新创业工作纳入教学业绩评价体系,对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的成果视同教学科研成果,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师生。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各二级学院办学水平、部门业绩考核、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5.开展创新创业课题研究。及时总结创新创业教育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在校教研教改课题立项中保证创新创业类课题不少于20%,做好省教改研究重点课题《新常态下地方应用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探索与实践——以淮阴工学院为例》的研究工作,以课题研究带动和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要大力宣传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培育“创新、创业、创意、创客”校园文化,树立“创意改变生活、创业成就人生、创新引领未来”的理念,使创新创业成为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总结推广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创新创业教育的新举措和创新创业工作的新成效,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
附件: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学试行方案
附件
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学试行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淮阴工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特制订以下试行方案。
一、完善与专业培养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课程体系
1.开设《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32学时、2学分。课程分三个部分以团队形式采用拼盘式授课,教师以校内人员为主导,同时聘请行业优秀人才、企业家、创新创业成功者、风险投资人等担任授课教师,外聘教师授课不少于四分之一。具体为:
(1)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部分:8学时、0.5学分。面向大一学生开设,作为创新创业与就业教育的先导性内容。课程归口学生处,由辅导员团队及邀请校外成功人士授课。
(2)创新理论部分:8学时、0.5学分。面向大二学生开设,主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创新思维与原理、创新类型与方法等创新理论与实践知识。课程归口教务处,由各学院创新教学团队及创新创业导师团队授课。
(3)创业基础部分:16学时、1学分,面向大二学生开设,主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创业机会与风险、创业资源与商业模式、创业项目与团队等创业理论与实践知识。课程归口商学院创业教研室(创业研究院),由创业教育专兼职老师授课。
(责任单位:教务处、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处、商学院、各二级学院)
2.保留原《就业指导》必修课。调整为8学时、0.5学分,面向大三学生。课程归口招生就业处,由辅导员团队及邀请企事业资深人士授课。
(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就业处)
3.开发创新创业选修课。在《创新创业基础》课程的基础上,
面向有较强创新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学生开设创新创业系列选修课程。鼓励校内外专兼职教师开设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相关学院按每个学科门类1-2门开设具有各自学科专业特点的创新创业系列选修课程。课程设置经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责任单位:教务处、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4.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课程。在专业课程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内容,包括介绍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成果、创新实践经验以及与学科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创新创业实际案例等,并将其纳入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定期举办学术讲座。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5.拓展创新创业课程资源。有重点的开发和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创新创业课程,依托台商学院、淮商学院资源,鼓励创新创业教育专家、知名企业家与学校共同开发建设“团队+教材+慕课”的创新创业教育共享课程、10个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示范课程,积极推进高水平创新创业讲座、高品位创新创业活动进校园,引进校外优质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资源。集聚资源,完善案例库,编写系列创新创业教材。
(责任单位:教务处、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二、健全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导向的实践课程体系
1.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课程性质为必修,4学分。各专业学生通过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取得学分,课外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类型包括:
(1)项目设计类:各专业学生在创新创业指导老师指导下完成的创新创业设计项目;
(2)训练项目类:包括参加校内“双百计划”、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等项目,入驻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校企合作等平台的创业项目;
(3)知识提升类:包括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讲座,创新创业强化班、培训班、训练营等;
(4)学生社团类:参加由团学系统组织的各种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专业社团活动;
(5)竞赛活动类:参加校院两级以及校外各种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及各类学科竞赛;
(6)专项研究类:包括申请发明专利,开展创新创业类的社会调研,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参与老师的课题研究等;
(7)商业运行类:担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式运营的公司负责人。
以上类型的课外学分认定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学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订。
(责任单位:教务处、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2.构建面向全体、以项目训练为抓手的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模式。切实加强国家、省、校、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训练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力争使每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为此,科技及社科部门在每年9月发布学校理工及社科类课题项目、发明专利及技术成果转化指南,为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选题积极提供帮助,对训练项目中的科技创新成果由科技部门组织专利申请工作,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成果由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牵头开展创新创业项目转化对接工作。制订出台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双百计划”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3.办好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精心组织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科技创新与创业等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定期举办校内创意设计、创新创业“点子秀”等专题竞赛以及创新作品、创业计划年度竞赛。每个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及优势,打造1-2项精品竞赛品牌,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教务处、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产业处、各二级学院)
4.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与基地建设。
(1)建设综合性、开放性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制订各级各类实验室面向全体学生共享开放办法。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具有项目孵化功能的创意创新工作室。
(责任单位:教务处、设备处、各重点实验室、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二级学院)
(2)改善校内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基地条件及服务,完善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依托商学院教学资源成立创业模拟实验中心、创业培训中心,逐步形成集创业实践、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交流及成果展示、创业研究为一体的校内大学生创业培育基地。
(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商学院、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3)充分利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教育实训和项目孵化功能,为师生的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服务与支持。
(责任单位:科技产业处、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4)积极发挥协同育人新机制,吸引各种社会资源和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合作,多层面支持我校学生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等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研究生工作站的创新创业项目孵化作用。
(责任单位: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
三、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1.建立专兼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依托商学院师资成立创业教研室(创业研究院),加强创业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创业教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按专业及规模从专任教师中组建3-5个创新教学团队及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团队。建立创新创业兼职教师库,聘请高水平的政府机关及社会组织人员、行业优秀人才、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及技术人员等担任创新创业课程的授课老师或实践活动导师。每个专业聘请2名以上创新创业校外兼职教师。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翔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商学院、各二级学院)
2.增强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和能力。将提高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和能力作为教师培训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在上岗培训中增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引导青年教师增强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定期举办专题研修,开展专题讲座、工作坊、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教学发展活动。引导专业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3.建立健全促进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制度。
(1)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教师创业和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建立健全教师挂职锻炼制度,每年派遣一批创新创业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等社会单位挂职,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
(4)建立优秀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评选机制,定期遴选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优秀青年导师。到2020年,评选10个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20名校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30名创新创业优秀青年导师。
(5)制订创新创业导师工作量认定办法,包括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设计和训练、参加竞赛,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及申请专利,开设创新创业类讲座等。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